【公積金政策】關于調整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時限的通知
中心各科室、各分中心:
為進一步優化我市住房公積金使用政策,發揮住房公積金支持職工住房消費作用,提高資金使用率,經中心主任辦公會通過,對購房提取時限適度調整。具體通知如下:
將原“購買自住住房自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1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”調整為“購買自住住房自購房行為發生之日起2年內提取住房公積金”,其他條件不變。
以上政策,當出現流動性風險、國家政策發生調整或我市住房公積金需求發生重大變化等情形,市公積金中心將采取相應調控措施。
本通知自2024年3月1日起實施,執行期限暫定兩年。